河南省食药监局:2条次药品广告违法情节严重

2016/11/7 11:29:09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公告(2016年第118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监测到的河南省(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部分媒体发布违法广告共41条次,其中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2条次。

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有:1.广东省惠州市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障眼明胶囊”,其功能主治为:补益肝肾,退翳明目。用于初期及中期老年性白内障。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企业在平顶山公共频道、平顶山新闻综合频道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2.青海鲁抗大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参蛤平喘胶囊”,其功能主治为:滋补肺肾,纳气平喘。用于肺肾不足,气喘,咳嗽,痰多;动辄喘乏,腰膝酸软。2016年8月至2016年10月期间,该企业在洛阳晚报发布违法广告,该广告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存在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继续加强对在本辖区发布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发现违法、违规发布广告的,及时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对于怀疑虚假、夸大宣传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及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举报。

2016年8月21日至2016年10月20日

发布情节严重违法药品 医疗器械 保健食品广告产品公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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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宣传治疗功效  2.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3.含有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4.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 作证明  5.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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