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芜湖22起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查处

2017/9/28 9:49:49 来源: 信用中国

  

现在,只要打开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页,就能看到滚动出现的《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人信息公告》。而记者也从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以来,截至目前,芜湖市共有22起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拦截或查处。

22起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被查处

近日,记者联系到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的陶主任介绍称,《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人信息公告》在网站滚动并不是最近的事,自去年11月份起,就开始出现。

“截至目前,我们一共发现并拦截21起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其中3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另外,还查处了一起骗贷行为,并成功追回了损失。”陶主任称,其中所拦截的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失信行为涉及金额高达220.27万元。

这些失信行为,都将根据《办法》进行认定和惩戒。目前,仅在官方网站上对被认定为严重的失信行为进行公告发布。

哪些属于失信行为?

那么,那些行为属于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

据了解,所谓的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主要包括“贷款失信行为”、“提取失信行为”和“缴存失信行为”。

其中,贷款失信行为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未按时、足额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失信行为。”

而提取失信行为则包括:“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提取本人、配偶或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资金的行为。”此外,缴存失信行为包括:“单位缴存职工或个人缴存户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与此同时,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认定个人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如何认定?

个人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分别是一般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

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2期的;(二)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

较重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经批评教育后承认错误的;(二)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审查发现后经批评教育在1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的;(三)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6期以下的;(四)取得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五)1年内发生2次一般失信行为的。

而严重失信行为是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未遂,拒不承认错误的;(二)以虚构、隐瞒事实,提供虚假伪造材料等欺诈手段获得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了住房公积金,审查发现后拒绝退还贷款本息或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的;(三)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四)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6期以上的;(五)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经催收未及时还款,被公积金中心起诉的;(六)1年内出现3次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或2次以上较重失信行为的。

同时,还包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认定“其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其他一般失信行为”。

失信行为的惩戒

陶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对于失信行为人主要根据认定程度实施惩戒,督促其停止失信行为并进行整改。

一般失信行为主要是采取信用提醒、诚信约谈,并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信息传至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于个人较重失信行为,则采取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记录期限为2年;作为日常监督检查或抽查的重点;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取消失信个人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拖欠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期以上,将直接划取贷款申请人个人公积金账户资金,用于归还贷款本息;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4期以上的,将锁定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以限制其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转移。

其中,一旦被认定为严重失信行为,则将录入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记入失信个人黑名单,记录期限为5年,列为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对于取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违反规定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或降低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中心有权解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本息或按照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加收利息;书面通知所在单位;向社会公开失信信息;取消失信个人5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

此外,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失信个人的失信信息都将被传至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